作者:UED日期:2026-03-09浏览:来源:UED官网
在总支出方面,规定俱乐部在一个财政年度的总体支出不得超过6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青训和女足等相关支出,但不包括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此举意在抑制过度投资,将资源聚焦于青训和球队长远能力建设,避免财政失衡对联赛质量造成影响。
关于一线队薪酬,则以具体上限的形式对个人与群体进行了约束:国内一线队员的个人税前年薪上限设定为500万元;国内U21球员的个人税前年薪上限为30万元;国内球员的单人平均薪酬不得超过税前300万元;外籍球员个人薪酬上限为300万欧元;外籍球员在一个赛季中的薪酬总额上限为1000万欧元;国家队球员的薪酬按上述限额执行,不再另行上浮。这些规定旨在兼顾本土球员的发展空间与外籍球员的竞技水平需求,推动联赛薪酬结构的合理化。
奖金与奖项方面也设立了封顶标准:中超联赛与足协杯的赢球奖金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平局奖金最高为100万元;亚冠赛事的赢球奖金最高为600万元,平局奖金最高为200万元。上述奖金额度据实执行并在实际运营中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短期激励与长期稳健并行。
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各俱乐部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若存在违规行为,足协将依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包括扣减联赛积分、降级甚至对球员实施禁赛等,以维护治理制度的权威性与执行力。
俱乐部高层对这轮限薪改革表达了多元看法。部分俱乐部管理者指出,过去高额薪酬与快速扩张的模式,使得财政压力显著增大,甚至有俱乐部因资金紧张退出市场,这对我国三级职业联赛的体系建设造成冲击。与此同时,投资环境也被认为存在诸多不健康现象,如转会身价虚高、薪酬水平与竞技水平错位,以及投入产出不匹配等问题。对此,李君等人士强调,新的限薪规定既是对国家队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具体落地,也是行业投资者的现实诉求,足球泡沫对中国足球的长期发展影响深远,财务约定指标在对标国际主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方向更明确、指标更合理。
关于“加强版”限薪可能带来的一些短期冲击,足协主席陈戌源表示,确实会影响部分知名球星的去留,但联赛的观赏性和竞争力提升,最终取决于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国内外球员的协同与俱乐部的管理能力。他强调,短期的阵痛是为了长远的健康发展所必须的投入,国内球员的成长路径将因此受益,俱乐部也将更专注于青训和人才培养,未来这些制度的积极作用会逐步显现。
此外,会议还发布了关于各级职业联赛实行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的通知,规定俱乐部在工商登记中的正式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组织形式”的规范,并要求名称中不得出现任何股东、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同样不得使用与上述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相近的汉字或词组,以确保名称的规范性与市场信誉的独立性。